有消費者反映,自己實名購買的火車票丟失後,憑身份證不能退票和改簽。當記者向12306反映這一問題,並提出能否向鐵路總公司提出合理建議時,工作人員再三強調這是規定,不能幫忙代轉。(6月4日《解放日報》)
  “我承認自己弄丟車票有責任,但實名存款能因為存摺丟失就不返還存款嗎?”消費者用存摺比喻火車票,鐵路部門可能並不認可。因為,以鐵路驗票面臨的複雜情況,在目前技術條件下,很難像銀行那樣輕鬆、準確地驗出每一張票。
  鐵路部門有理由,但並不代表有道理。因為,無論是從服務民生,還是從市場規律角度來看,這個問題都必須解決。鐵路部門應該重視車票掛失問題,即使一時不能解決,也應該表明態度,讓消費者看到自己確實正視這一問題,並且願意解決。
  文/毛建國 圖/李宏宇  (原標題:“火車票不能掛失”有沒有道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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