避雙重課稅 兩岸擬互惠 避雙重課稅 兩岸擬互惠  四次江陳會將在下半年協商避免兩岸雙重課稅議題,財政部已研擬兩岸租稅協定草案,在互惠前提下,對於課稅權歸屬、買屋所得扣繳率,甚至是逃稅大戶的資訊交換等,與對岸談判。 不過,財稅官員表示,相關內容事涉敏感,而且要雙邊協商後才能確定,因此無法透露。但據透露,兩岸租稅協定會以帛琉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協定為藍本,主要分為3大部分,分別是課稅權歸屬,股利、利息和權利金的扣繳率,以及防止逃漏稅的資訊交換。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G2000正草案,為避免重複課稅,在互惠原則下,讓大陸地區人民、公司等機構的在台所得或收入,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;台灣人民或公司等機構在大陸的所得,在大陸繳過稅也可減免在台灣太平洋房屋的所得稅。 此外,條例也授權財政部對於租稅減免的範圍、方法和程序等細節訂定辦法,財政部則參考我國目前與英國、澳洲等16國的租稅協定,訂定兩岸租稅協定草案。 官21世紀房屋仲介員私下表示,兩岸要避免雙重課稅,課稅權的問題非解決不可,以公司為例,目前兩岸都採全球課稅主義,不管國內外所得,都要合併到國內的公司所得課稅;未來簽訂協定後,雙方將代償畫分課稅權,避免業者被剝兩層皮。此外,業者日後被課兩次稅,也可依照協議規定,請稅務機關協助解決。 扣繳率方面,主要是股利、利息和權利金這3大塊。目前我國對非居住帛琉者的扣繳率是20%,也就是100元要繳20元的稅,但參考我國現行的協定,簽約以後,給對岸人民的扣繳率可望降到10%;基於互惠,台灣人民到對岸同樣享有扣繳率10%的優惠。 至於房地產國內的欠稅大戶潛逃到大陸,協定簽署後,財政部可以請對岸協助把欠稅大戶在大陸的所得或報稅狀況,提供我方參考,再把這些所得合併台灣所得課稅,大陸不再是這些欠稅大戶的天面膜堂。 【聯合報/記者賴昭穎/20090519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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